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充分發揮城市建設檔案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圖片、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
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的報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四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建檔案工作的領導,把城建檔案事業的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發展規劃。
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建檔案的統一管理工作;縣(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市、縣(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城建檔案館對城建檔案實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本市市區城建檔案以及市區以外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檔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縣(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本轄區城建檔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市、縣(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城建檔案管理工作加強監督和指導。
六條 市、縣(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接收下列城建檔案:
(一)各類城市建設工程檔案:
.工業、民用建筑工程檔案,包括工礦企業,辦公、商業用房,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所,住宅小區及市區七層以上、其他區域五層以上住宅樓等建筑工程檔案;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包括道路、排水、橋涵、隧道、水質凈化廠、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車場等工程檔案;
.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包括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訊、廣播電視等工程檔案;
。煌ɑA設施工程檔案,包括鐵路客運站、鐵路運輸編組站、鐵路貨運場站、長途汽車客運站、機場、碼頭等工程檔案;
。畧@林綠化、風景名勝建設工程檔案,包括名泉、公園、綠地、苗圃、紀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勝古跡、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檔案;
。腥莪h境衛生設施建設工程檔案,包括垃圾糞便處理場、大型垃圾轉運站、公廁所等工程檔案;
。鞘蟹篮、抗震和環境保護、人防工程檔案;
。ㄖ奇偣迷O施、公建筑工程檔案;
。娛鹿こ虣n案資料中,除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以外的穿越市區的地下管線走向和有關隱蔽工程的位置圖。
(二)城市規劃、勘測、城管、公用、建管、園林、環衛等城市建設備專業管理部門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檔案。
。ㄈ┯嘘P城市規劃、建設及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計劃方面的文件、科學研究成果和城市歷史、自然、經濟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七條 本規定六條一項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由建設單位會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編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按本規定五條二款規定,向有關城建檔案館報送。
本規定六條二項規定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檔案,在本單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后按本規定五條二款規定,向有關城建檔案館移交。
本規定六條三項規定的基礎資料,由市、縣(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收集。
八條 向市、縣(市)城建檔案館報送和移交的城建檔案應當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縮微膠片,并符合國家檔案案卷質量標準。
九條 編制和報道建設工程檔案,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設工程檔案資料齊全,包括規劃文件資料、建設文件資料、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圖與竣工測量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聲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