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除寒暑假和節假日外,學生必須堅持在校學習,未經請假,不得擅離校,放假必須按學院和培訓中心規定的日期離校、返校。
二條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憑醫院的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由導員批準;二天由校學團辦批準;超過二天者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學生因事請假必須由學生本人填寫“學生請假條”,一天以內由導員批準,二天由校學團辦批準。超過二天者由校主管領導批準。
三條因事、因病請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須有激意見(信函或電話)報學團辦備案。
四條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準視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須在十二小時內補假,不允許他人代假,口頭告假,若口頭告假,視為曠課。
五條住宿學生周末離;丶乙救撕炞,報導員備案,簽離宿條,以備舍務查寢出示。班級請假人數控制在%以內,沈陽地區學生除外。除節假日外,導員的一天假期權限控制在%內。
六條學生假滿返校后,必須到最后請假批準人處辦理銷假手續,如有特殊情況須續假,應及時與學校溝通,說明續假理由,并與事后持有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銷毀,或不辦理手續以及補假未批準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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