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應填寫信息反饋單及時反饋給局長。必要時向分管局長匯報,研究意見予以處理。
五、執法人員在執法辦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執法工作動態,應及時反饋給局長,由業務室提出分析意見,由分管局長或其召集有關人員研究解決。重大事項應由局長向分管局長報告,由分管局長或其召集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重大案情應及時向分管局長或局長直接報告,以便及時安排查處。
六、本局實行案情通報制度。辦案人查處的違法案件,認為在全市范圍內有進一步查處的必要,經分管局長同意,應及時向全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通報,并部署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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