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次被確定為末位調整者,當度考核應評為不稱職等次。
九條 被末位調整人員在離崗培訓、試崗工作和誡勉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其他一切福利和獎金停發。正式上崗后,工資福利恢復正常,對離崗、試崗和誡勉期間扣發的福利獎金不再補發。
十條 對被確定為末位的人員,應視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選擇以下形式進行人事調整:
(一)崗位調整。指非領導職務以下的末位人員,從現有崗位調整到其他崗位工作。
(二)平職調任。指擔任副股長、副所長(副分局長)以上職務的末位人員,調整到其他部門、單位擔任同級職務。
(三)平職改非。指正、副科級領導職務末位人員,調整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或免去原職、保留原級別。
(四)降職。指被確定為末位調整的中層干部,其職務下降一級使用。
(五)免除試用職務。指在試用期間被確定為末位調整的中層干部,應免除其試用職務。
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末位調整工作原則上每進行一次。
十二條 末位調整對象可按中層干部和一般干部分層次進行確定,也可以基層和機關為單位進行確定。
十三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末位調整工作的領導、監督和檢查。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挾嫌報復、說情庇護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工商局負責解釋,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人事教育、紀檢監察等部門同組織實施。
十五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本辦法執行。
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達州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7:0:12廣安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14宜賓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3南充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