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發揮科研經費的實效,現將教師外出業務活動費用報銷要求如下:
一、報銷項目。
由學校選派外出講課、作報告、聽評課、聽報告、研討會、參觀考察等教育教學能力學習培訓活動。
二、報銷標準
、交通費:按照陳莊至活動地點的公交通車實際車費計算(包含車站至會議地點的出租車費),憑實際車票數額報銷。
、會務費(培訓費、聽課費):憑發票實際數額報銷。
、住宿費:指路途較遠不能當天往返的活動住宿,按住宿發票實際數額報銷。
、餐費:路途較遠在外食宿的活動按照發票實際數額報銷;路途較近當天返回的活動只報銷午餐費(每次標準元)。
三、報銷程序
、活動歸來都要認真進行反思、總結、提煉,撰寫出有深度、高質量的學習匯報材料,并在由學科主任(選派人)組織的學科內部會議上交流匯報。
、匯報完后,學科主任(選派人)要在匯報材料上簽字證實。
、外派人員再持所有發票車票、匯報材料到校長室簽字報銷。
、最后到學校財務室報銷。
報銷程序:撰寫匯報材料——學科內匯報——學科主任簽字——校長室簽字——財務報銷。
四、報銷要求
、必須是正式稅章發票,并注意發票的期限。務必在發票的左上角注明事由(時間、地點、活動級別與內容、參加人姓名等)。
、財務室不準受理未經校長簽字的票據。
、必須遵照先自墊付,后報銷的原則。
、未經學校選派外出學習培訓的不報銷費用。
五、未盡事宜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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