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議管理條例五.獎勵
(一).獎勵辦法
凡內提出建議累計項,且均不采用的,發給獎金______元。凡內提出建議累計項,且均為暫保留的,發給獎金______元。對正式受理且分類為a類的,發給獎金______元.對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按下列比例提取獎金:
節約工新創價值萬元以上,按%計算。節約或機關報創價值萬元以上至萬元以下,按%~.%計算。
節約或新創價值萬元以上至萬元以下,按.%~%計算。節約工新創價值萬元以上至萬元以下,按%~%計算。節約或新創價值元以上至萬元以下,按%~%計算。
(二).提案改進結果導致注冊了公司所有的專利、專有技術和成果,可給建議人一次性特別獎金。
(三).保留或不采用的提議如后續得到采納,接二十條給建議人追認獎勵。
(四).聯名建議的獎勵分配由具名在前的一提案人主持,其他建議人如不服可向委員會申訴。
(五).公司的合理化成果可報當地政府申報合理化建議獎。
(六).公司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的合理化建議及其獎勵由公司董事會參照本條例執行。
(七).合理化建議獎勵金在公司成本費用中列支,不列入工資總額,公司可適當提取合理化活動費。
六.附則
依照本條例成立的合理化建議委員會,應落實具體承辦和協助部門。
本條例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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