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校治安綜合治理,嚴格控制、管理外來施工人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來施工人員系指非本校職工,臨時在我校施工作業的外來人員。
二、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工作應遵循管理與教育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誰容留,誰負責的原則。
三、由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到總務處辦理登記手續(注明地點、人數),并組織外來施工人員持身份證辦理《臨時出入證》。
四、外來人員在校施工期間必須遵紀守法,如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的規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責任,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建議用工單位將其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其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五、各用工單位和外來施工單位除督促外來人員辦理有關證件和手續外,還應負責對本單位務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防火、防盜、防意外傷害、防災害事故等安全教育,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六、外來施工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配合學校及用工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自覺愛護學校財產,不損壞校園花草樹木,不損壞學校設備、設施;
、不聚眾賭博,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財物;
、不在校園內游蕩、逗鬧、亂竄亂跑,不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生活;
、進出校門、樓門自覺接受門衛檢查,并出示《臨時出入證》;
、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使用電爐,不隨意生火,不在施工場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不做任何有礙團結和安全的事,杜絕任何不文明的舉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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