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務集團創業型人才獎勵暫行辦法七條申報材料
創業型人才獎勵除填報“創業型人才獎勵申報表”外,還須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申報新增規模獎勵:財務報表,新注冊企業還須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報新增效益獎勵:財務報表或單項新增效益計算證明材料;
、申報對外輸出人員獎勵:對外輸出人員與相關企業簽訂的用工協議。
、申報擴占外部煤炭資源獎勵:采礦許可證復印件(或擴占外部煤炭資源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及集團公司論證報告(或委托論證報告)。
四章附則
八條對創業型人才所獲獎勵與事實不符或弄虛作假的,經核實后,追回獎勵,并予以責任追究。
九條本暫行辦法解釋權屬礦務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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