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章 銀行存款的管理
二十一條 除現金結算范圍以外的業務,均需用轉帳結算的方式進行。轉帳結算起點為元以上。
二十二條 不準簽發空白支票與空頭支票,支票開出要注明日期、用途,支票存根的項目要填寫齊全并附存記帳憑證。
二十三條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銀行印鑒及財務專用章,分別設專人管理。
二十四條 銀行帳要做到日清月結。在接到銀行對帳單后及時對帳每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每月與總帳核對,對未達帳項在三個月內處理完畢。
二十五條 支票丟失要立即向銀行、公安局支票保安管理系統掛失,并辦理有關聲明作廢。
五章 專項資金的管理
二十六條 上級撥給我院的專項資金(包括設備費、維修費、科研費等)要按文件、協議、合同等規定?顚S,不得挪用。
二十七條 專項資金使用要由主管部門進行充分論證并做出預算計劃,經院領導批準后執行。專項資金要設輔助帳記錄收支余。
六章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二十八條 學院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是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生活的重要物資保證為不斷提高固定資產的管理水平,適應我院教育事業的發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特定如下管理規定:
二十九條 專用設備單價在元以上(含元)耐用期在一以上能獨立使用的財產,一般設備單價在元以上(含元)耐用時間都在一以上的即為固定資產。
三十條 學院財務部門、后勤物資科、各系及部門應該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及相應的卡片。三個分口要建立各自的管理辦法。定期對基層部門進行檢查,保證帳、物、卡相符。
三十一條 所有捐贈、調撥及自制固定資產均為全民所有,統一歸學院登記入帳和管理。
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固定資產擅自損壞、轉賣、越權處理及據為己有。報損報廢的應由部門提出申請,通過技術鑒定后報主管院長審批方可進行處理。
三十三條 院附屬單位的固定資產亦屬學校的財產,要單獨建帳,按上述辦法單獨管理。
三十四條 固定資產建成或購入后,一定要嚴格驗收、考核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大型精密儀器的購置(5萬元以上)需有學院專家小組的充分論證,方可購置。
三十五條 學院的固定資產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由財務、審計、總務處物資科及物資歸口部門同監督管理。
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三十六條 為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充分發揮會計檔案的信息作用,更好地為學校管理工作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三十七條 會計檔案范圍:在財務活動中所形成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計算機軟盤等財會核算資料。
三十八條 會計憑證有:記帳憑證;工資、獎金、各種補貼領取單(冊);收據存根;銀行對帳單及調整表等。
三十九條 會計帳簿有:總帳、明細帳、現金帳、銀行存款帳、輔助臺帳等。
四十條 會計報表:月報表、季報表、終決算表、預算計劃表等。
四十一條 歸檔前的立卷和整理等工作,由財務處負責收集、整理、組卷、裝訂成冊。
四十二條 會計部門的保管,要把會計檔案放在檔案箱中,并上鎖。要把報表、帳簿、憑證分類由左至右、由上至下的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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