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財務制度 。┙邮芫栀浀墓潭ㄙY產,按所附票據或資產驗收清單所列金額加上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等費用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根據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價計價;
(七)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二十二條 公司理賠過程中收回的固定資產,原則上以拍賣等方式變現;不能變現的,固定資產凈值和在建工程余額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低于50%時,公司可自主決定留用并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同時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入其他營業收入;固定資產凈值和在建工程余額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高于50%時,報主管財政機關審批。 二十三條 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公司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清理、報廢和盤盈、盤虧、毀損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二十四條 公司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或者發生固定資產產權轉移、兼并、清算事宜時,均應對固定資產價值進行評估。 二十五條 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實際成本計價。 二十六條 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在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二十七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按規定計提折舊?⒐Q算辦理完畢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的折舊。 二十八條 公司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規定采用分類折舊辦法計提折舊,提取的折舊計入成本,不得沖減資本。 二十九條 公司的下列固定資產提取折舊:
。ㄒ唬┓课莺徒ㄖ;
(二)在用的各類設備;
(三)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
。ㄋ模┮灾行∑髽I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三十條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ㄒ唬┮压纼r單獨入帳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ㄈ┙ㄔO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ㄋ模┮越洜I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ㄎ澹┮烟嶙阏叟f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崆皥髲U和淘汰的固定資產;
。ㄆ撸┢飘a、關停公司的固定資產;
。ò耍﹪乙幎ǖ钠渌挥嬏嵴叟f的固定資產。 三十一條 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按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率和分類折舊限(或規定的總工作臺時)計算確定。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至5%確定。個別公司某些固定資產凈殘值比例低于3%或高于5%的,由公司自主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限(見附表)基礎上,確定具體的固定資產折舊限,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