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財務制度 流動負債是指在一內或超過一的一個營業周期內應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拆入資金、存入保證金、保戶儲金、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預收款項、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等。
長期負債是指在一或超過一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應償還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住房周轉金、其他長期應付款項、保險保障基金、長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 十四條 公司的負債均按實際發生額計價。發行債券按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公司發行債券發生的各種費用,應在債券到期前分期攤入成本。 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應按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和付費標準支付利息和費用。
三章 流動資產 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內或者超過一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低值易耗品及其他流動資產。 十七條 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者分期攤入成本。 十八條 公司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保費、應收利息、應收分保帳款、預付賠款、其他應收及預付款等。
預付賠款是指公司因理賠需要預先支付的款項。預付金額不得超過估損金額的50%,待損失核實后再差額結案。預付賠款原則上不應跨度,確需跨度的,須在終決算報告中說明。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清理和對帳制度。 十九條 應收帳款發生的壞帳損失按國家規定的程序批準后核銷。
公司的壞帳損失是指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或者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3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計提壞帳準備金的公司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公司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公司成本。
四章 固定資產 二十條 固定資產包括使用期限在一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等。
不屬于經營中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不具備上述規定條件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
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應當分類管理。 二十一條 公司固定資產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ǘ┵徣氲墓潭ㄙY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企業用借款和發行債券購建固定資產時,在購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幣折合差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ㄈ┲行∑髽I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合同或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支付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ㄋ模┩顿Y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
。ㄎ澹┰谠泄潭ㄙY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扣除改建、擴建過程中產生的變價收入后的金額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