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財務制度 六十三條 公司收到投資者的外幣投資,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折合記帳本位幣與投入時的外匯牌價折合記帳本位幣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六十四條 公司發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交付使用前或辦理竣工決算前,計入資產的價值;在資產交付使用或辦理竣工決算后計入當期損益。 六十五條 公司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失與匯兌收益相抵后,如為凈損失,計入公司的開辦費。如為凈收益,自營業之日起按不少于5的期限平均攤銷,也可留待彌補以后度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公司的清算損益。 六十六條 公司各種外幣項目的期末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公布的市場匯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其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原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部分,區分如下情況分別加以處理:
1、公司經批準為開辦外匯業務用人民幣購買和財政部核撥的作為外匯資本管理的外匯營運資金,其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原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實行統帳制核算的,計入資本公積金;實行分帳制核算的,按合并報表。
。病⒊鲜觯笨钜幎ㄖ,公司外匯買賣,外幣兌換等外匯業務的期末余額,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原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3、公司當期外匯利潤及境外機構稅后利潤按規定上繳的所得稅或利潤,應按決算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匯價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公司實際上交時由于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差額計入匯兌損益。
。、公司不得因匯率變化而調整實收資本的帳面余額。
十章 公司清算 六十七條 公司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公司的剩余財產。 六十八條 清算公司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公司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公司。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公司財產。 六十九條 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七十條 公司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盤虧、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或者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公司清算損益。 七十一條 公司在宣布終止前六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帳: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ǘ┓钦簝r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七十二條 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 七十三條 公司的清算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