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財務制度 利息收入包括公司資金存入銀行及同業拆借等取得的收入。
利息支出是指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的各類資金,按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提取和支付的應付利息。
匯兌損益是指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開展外幣業務時,不同外幣折算發生的價差以及由于匯率變動而發生的折合為記帳本位幣的差額,包括匯兌收益和匯兌損失。
保戶利差支出是指經營壽險業務的公司按保險條款規定派發給保戶的利差支出。
其他營業收入是指公司經營的除保險業務外的其他業務取得的收入,包括租賃收入、咨詢收入、代查勘收入、手續費收入、理賠中收回固定資產變現收入、無形資產轉讓凈收入及其他收入。
其他營業支出是指公司經營的除保險業務以外的其它業務發生的支出,包括咨詢服務、轉讓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 五十六條 公司發生的度虧損,可用下一度的利潤在所得稅前彌補,下一度利潤不足彌補,可以在5內延續彌補。5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五十七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五十八條 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下列順序分配:
。ㄒ唬┍粵]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利差支出,以及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對公司因少交或遲交保證金的加息。
。ǘ⿵浹a公司以前度虧損。
。ㄈ┨崛》ǘㄓ喙e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稅后利潤(減彌補虧損)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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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主管財政機關或公司董事會批準提取的總準備金用于巨災風險的補償,不得用于分紅、轉增資本金。
。┫蛲顿Y者分配利潤。公司以前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度向投資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優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的決議提取和使用。
。、支付普通股股利。 五十九條 公司當無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但股份有限公司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議特別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六十條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時,以轉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少于注冊資本的25%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九章 外幣業務 六十一條 公司外幣業務指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用記帳本位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保險、再保險、往來結算、外匯買賣和計價等業務。
外幣業務量較大的公司應實行外幣分帳制,平時以外幣記帳,每期終了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本外幣報表匯總應按合并報表的處理方法,將折合記帳本位幣與原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在報表“資本匯差調整”項內單獨反映,不作帳務處理;不實行外幣分帳制的公司,應隨外幣業務的發生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 六十二條 公司辦理外匯買賣業務發生的外匯買賣差價,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