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一條為加強公安機關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遵照《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和財政部、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條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資金的領撥和運用,對本單位財務活動進行綜合管理。通過依法管理各項收費,加強資金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檢查,提高警務保障能力,保證公安工作的開展。
三條財務管理的范圍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監督等。
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財務機構,配備符合條件的財務人員,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單位的一切財務收支活動歸口財務部門一管理。
五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政、財務制度,遵守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
二章管理
六條縣局及各科室所隊必須按?html> /> --> 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部門按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統籌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各科室所隊的鄉鎮撥款、贊助款、協作費、案中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要納入縣局預算管理,實行收支統一核算。
(五)辦理各種證照和執法過程中取得的行政性收費收入和罰沒收入必須按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并按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罰款票據,嚴禁打白條或不出具相關手續。
(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嚴禁將行政性收費收入和罰沒收入與獎金、福利掛鉤,嚴禁坐支、留成。
八條支出管理
(一)各項經費支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有關財政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
(二)各項支出應按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執行。
(三)經費支出應根據經常性經費、專項經費支出的不同特點,采取分類分項的管理辦法。
(四)要嚴格開支審批手續。機關各項經費支出必須由經辦單位事前寫出報告,由經辦人簽字、審計科長審核把關,報請分管局長或局長批準,方可開支和報銷。各科室所隊經費支出,由經辦人簽字、科所隊長審核、分管局長批準,方可在本單位帳戶上履行報銷手續。各項支出要有合法憑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非正式發票的,除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執行外,還必須由二人以上經辦人簽字,并詳細列明所購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等情況。
(五)嚴格按國家規定和經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單位財務收支計劃收娶繳納和使用預算外資金。嚴禁將預算外資金轉交非財務機構管理、設帳外帳、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嚴禁用預算外資金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旅游觀光等各種形式的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