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黨風廉政責任制實施辦法二、掌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情況,督促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參與配合干部部門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工作,及時向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報告班子成員廉潔自律的情況。
三、認真做好黨內外群眾關于黨風廉政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及時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四、抓好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及時宣傳、貫徹黨中央、xx有關廉政建設要求和規定,增強廉政意識。
八條 工 會
一、協助黨政組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深入基層,了解廉政建設方面的情況,對職工所反映的有關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同研究、分析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
二、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xx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與規定。使工會工作和廉政建設工作互為促進,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服務。
九條 各部門
一、根據黨組、黨委和行政的部署,結合本部門的工作性質、特點,制定廉潔自律的規定,配合單位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二、加強學習,教育職工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樹立廉政勤政意識。
三、對本部門出現的不正之風,要及時果斷予以糾正,并提出整改措施。對出現的違法違紀的情況要向主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報告,并協助查處。
十條 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一、黨政正職
黨組(黨委)書記、總經理(廠長)是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一責任人。
對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對本單位中層正職干部的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
對所分管的部門、工作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黨政副職
黨政副職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 對所分管部門、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紀檢組長
對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
對集團公司總部監察部主任、紀檢組副組長、直屬紀委書記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對成員單位紀委書記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一般領導責任。
四、三總師
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
對所分管部門、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對成員單位的三總師黨風廉政建設負一般領導責任。
十一條 工會主席
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
對工會副主席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對成員單位工會主席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一般領導責任。
三章 責任考核
十二條 自我考核。各級領導干部要定期對個人的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檢查。要發揚好的方面,及時克服不足之處。如有違法、違紀問題,應主動深刻檢查,積極向組織匯報。
十三條 組織考核。采取平時考核與集中考核、個別考核與普遍考核相結合的方法,由上級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小組,深入到群眾中,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客觀地反映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十四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干部提拔、選聘、晉級、獎懲的重要依據。
十五條 考核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應認真記載,作為領導干部廉政檔案的重要內容。
四章 責任追究
十六條 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以下情況應予以追究:
一、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傳達貫徹,不檢查督促落實,或作出錯誤決策,致使某一方面的工作在政治上遭受重大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