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新鋪設管線,若經過裝置,罐區系統管帶時,由轄區單位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派出安全監護人,若經過未明確的煉油化工生產防火區內動火,由工程主管部門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派出安全監護人。
. 在生產防火區以外的區域新建裝置、油罐的工程動火,由工程主管部門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施工單位派出安全監護人;并由工程主管部門加強安全監督,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實。
. 新建裝置、油罐及系統管線的動火,由老管線所屬單位辦理火票,派出安全監護人。
. 生產裝置、要害部位及罐區的臨時用電,電管部門可根據批準合格的《用火作業許可證》,辦理用電手續,并符合《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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