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用火作業的基本原則
. 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分析合格后,如超過小時才動火,必須再次進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線、容器中充滿水后,方可用火。
. 在正常生產的區域內,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準動火;凡能拆下來動火的,一定要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節假日不影響生產正常進行的用火,—律禁止。對“五一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節假日中的用火,有專項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在節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由安全、生產、機動部門檢查確認,同會簽,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按一級用火管理程序辦理。其它時間按正常管理程序進行管理。
. 一張作業許可證只限一處用火點。實行一點(一個用火點)、一證(用火作業許可證)、一人(用火監護人),不得用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進行多點動火。
. 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小時,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天,固定用火點每半由安全環保處組織消防等單位檢查認定一次。
. 裝置進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對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應徹底送至裝置外罐區,并加盲板與裝置隔離。
. 進設備內部用火,必須同時遵守《進入設備作業安全管理標準》;高處作業用火,必須同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標準》;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油庫等生產區域按照《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管理規定》執行。
. 用火作業過程中,如果作業條件發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用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
用火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督
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即沒有經批準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動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安全監督部門和消防部門的各級領導、專職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業或危險用火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并根據違章情況,對違章者進行嚴肅處理。
審批人職責
用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檢查,詳細了解、檢查用火的條件和部位及環境狀況,審查安全措施確實可靠后方可簽字批準。
用火作業人員的資格與權限
. 用火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種作業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證。
. 用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用火”的原則。
. 用火作業人員對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則的用火要求,有權拒絕用火。
用火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
. 用火監護人資格
用火監護人必須持有崗位操作合格證;必須了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必須有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
. 用火監護人培訓
用火監護人應參加有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培訓組織的用火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后由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發放用火監護人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 用火監護人的職責
用火監護人接到用火作業許可證二、三聯后,應認真看清用火作業許可證全文,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注意檢查準備動火的部位與用火作業許可證規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經復查無誤后將三聯用火作業許可證交動火人;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監護人監火時佩帶明顯標志;用火過程不得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