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 民工、臨時工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單位會同主管部門(單位)組織調查處理,并報安環處備案。
. 對民工、臨時工的要求:
.. 民工、臨時工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法規、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和廠方的各項安全規定。
.. 民工、臨時工要備足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手套以及安全著裝等),制定好安全措施,進行事故預想。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安全隱患以及安全險情時應及時上報廠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或工作,確保安全施工。
.. 民工、臨時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證》、《入廠證》不得丟失或轉借他人,違者將予以除名。
.. 乙方未經許可不得隨意調換民工、臨時工,如確需調換時,應將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證》、《入廠證》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辦理。
.. 從長豐公司調用民工不得超過《民工使用申請單》上批準的人數、時間以及內容使用,確需超過時,必須另行補辦,否則不予結算。
.. 從長豐公司調用民工不得用于職工本職工作或單位應干的工作以及專業技術性強、危險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檢查與考核
對違章違紀、發生事故及違反文明施工按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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