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 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隊班建制,選配專(兼)職安全員,實行隊(班)長負責制,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實,有義務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實在施工過程中。
. 乙方在現場施工作業中遇有特殊情況以及危及安全生產的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落實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 由于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員傷、致殘、死亡,由乙方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安環處,由安環處報集團公司備案。乙方應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
. 由于甲方強令乙方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員失誤(過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同調查分析,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 乙方人員與甲方人員混合作業時,由于甲方生產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或無法預測的情況,又由乙方違規或行為過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負責調查處理,甲乙雙方按責負擔經濟損失。
. 乙方單獨承包的施工項目,所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調查處理及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 以上各條中由甲乙雙方負擔的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頒發的法規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 遇雙方協議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訴諸法律裁決。
. 甲民工與乙民工之間發生的事故,應由民工隊自行解決。
. 凡外來施工單位、勞務用工必須簽定并執行安全管理協議書,雙方簽字后生效。
施工前安全要求
. 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一負責人。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并佩戴明顯標志。
. 乙方施工前,應根據施工圖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圖和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 甲方工程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向乙方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地下工程(電纜、管線)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廠規廠法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明確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技術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條件。
. 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產的關鍵要害部位,必須設有明顯的警戒設施,且甲乙雙方必須派專人監護。
.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到公司安環處備案。
. 乙方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安全裝備。
施工單位安全管理
.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和廠方的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 施工作業人員進入廠區施工作業區必須持有安環處頒發的進入該區作業的 《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只能到允許進入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不準亂跑亂竄,嚴禁攜帶煙火等進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