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級組織機構健全,并能有效發揮作用
、以村黨組織的村級組織健全配套。按照《中國產黨黨章》和《中國產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村黨組織健全,并成為“五個好”的村黨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建立健全包括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及村民委員會的下屬單位在內的村民自治組織體系。按照有關規定,青團、婦女、民兵等組織健全。
、各村級組織依法組成,其成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村民委員會和村經濟合作社能自覺接受村黨組織的領導,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民自治工作,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管理和發展村級經濟工作。
、村民委員會和村經濟合作社能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職責,在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積極開展工作。
、各村級組織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能認真執行各項制度。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
二、有完善的民主選舉程序,村級民主選舉制度健全
、選舉工作制度健全,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村民能充分行使法律法規和政策賦予的民主權利,不受非法干涉。
、選舉程序規范、合法、公開,并嚴格執行,選舉秩序良好。
、選舉結果群眾滿意,真正做到了把那些堅持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公道正派、勤勞實干、熱心為村民服務的人選進村級組織。
、村民委員會任期屆滿,按期進行換屆選舉,無未經批準自行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行為。
、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選產生。設有村民小組的村,村民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無任何組織或個人指定、委派或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的行為。
、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罷免,依法定程序和條件實施。
三、有完善的民主議事程序,村級民主決策制度健全
、把堅持黨的領導、依法辦事、人民當家作主有機統一起來。建立健全村級事務,特別是村級重大事務民主決策制度。決策過程中,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依法組成,制度健全,并能較好地發揮決策作用。
、村級重大事務經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討論形成統一意見后,再交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村級重大事務的范圍明確。主要是涉及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尤其是與村民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并能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村級重大事務的決策程序明確。作出的決議、決定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并能嚴格執行。
四、有完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內容全面、合法,沒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不含有侵犯村民合法權利的內容,并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及時進行修改和調整。
、嚴格執行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為基礎的各項民主管理制度,民主渠道暢通。
、村級各級組織之間關系明確,工作協調。村級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治功能發揮較好。
、能組織群眾參與民主管理公事務。村民委員會每至少召開一次村民會議,并有不少于半數的村民參加;每季度至少應當召開一次村民代表會議,并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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