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非特殊情況,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一般不聘請非專業人員擔任鑒定委員會、檢測專家小組或者函審組成員。。?
十五條 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在鑒定工作中應當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進行全面認真的技術評價,并對所提出的評價意見負責。
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應當保守被鑒定科技成果的技術秘密。
十六條 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在鑒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獨立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進行評價,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二)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充分、詳實的技術資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資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提出質疑并要求作出解釋,要求復核試驗或者測試結果;
(三)充分發表個人意見,要求在鑒定結論中記載不同意見,可以拒絕在鑒定結論上簽字;
(四)要求排除影響鑒定工作正常進行的干擾,必要時可以向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提出中止鑒定的請求。?
四章 鑒定程序?
十七條 需要鑒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根據任務來源或者隸屬關系,向其主管機關申請鑒定。
隸屬關系不明確的,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申請鑒定。?
十八條 申請科技成果鑒定,應當符合本辦法八條的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約定或者計劃任務書規定的任務;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人員名次排列異議的權屬方面的爭議;
(三)技術資料齊全,并符合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
(四)有經國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或者xx有關部門認定的科技信息機構出具的查新結論報告。?
十九條 組織鑒定單位應當在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三十天內,明確是否受理鑒定申請,并作出答復。對符合鑒定條件的,應當批準并通知申請鑒定單位。對不符合鑒定條件的,不予受理。對特別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申請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可以報請上一級科技成果管理機構組織鑒定。?
二十條 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由組織鑒定單位從國家科委或者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xx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鑒定評審專家庫中遴選,申請鑒定單位不得自行推薦和聘請。?
二十一條 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應當在確定的鑒定日期前十天,將被鑒定科技成果的技術資料送達承擔鑒定任務的專家。?
二十二條 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在收到技術資料后,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并準備鑒定意見。?
二十三條 科技成果鑒定的主要內容是: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要求的指標;
(二)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并符合規定;
(三)應用技術成果的創造性、先進性和成熟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