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 (一)基礎理論研究成果;
(二)軟科學研究成果;
(三)己申請專利的應用技術成果;
(四)已轉讓實施的應用技術成果;
(五)企業、事業單位自行開發的一般應用技術成果;
(六)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法定的專門機構審查確認的科技成果。?
八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社會公利益或者環境和資源造成危害的項目,不受理鑒定申請。正在進行鑒定的,應當停止鑒定;已經通過鑒定的,應當撤銷。?
三章 鑒定組織?
九條 鑒定由國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及xx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組織鑒定單位)負責組織。必要時可以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鑒定,或者委托有關單位(以下簡稱主持鑒定單位)主持鑒定。?
十條 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可以根據科技成果的特點選擇下列鑒定形式:
(一)檢測鑒定:指由專業技術檢測機構通過檢驗、測試性能指標等方式,對科技成果進行評價。
(二)會議鑒定:指由同行專家采用會議形式對科技成果作出評價。需要進行現場考察、測試,并經過討論答辯才能作出評價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會議鑒定形式。
(三)函審鑒定:指同行專家通過書面審查有關技術資料,對科技成果作出評價。不需要進行現場考察、測試和答辯即可作出評價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審鑒定形式。?
十一條 采用檢測鑒定時,由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指定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xx有關部門認定的專業技術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測試。專業技術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是檢測鑒定的主要依據,必要時,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可以會同檢測機構聘請三至五名同行專家,成立檢測鑒定專家小組,提出綜合評價意見。?
十二條 采用會議鑒定時,由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聘請同行專家七至十五人組成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列會專家不得少于應聘專家的五分之四,鑒定結論必須經鑒定委員會專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或者到會專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數通過。?
十三條 采用函審鑒定時,由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聘請同行專家五至九人組成函審組。提出函審意見的專家不得少于應聘專家的五分之四
,鑒定結論必須依據函審組專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數的意見形成。?
十四條 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聘請的同行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級技術職務(特殊情況下可聘請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級技術職務的中青科技骨干);
(二)對被鑒定科技成果所屬專業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技術發展的狀況;
(三)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
被鑒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單位、任務下達單位或者委托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同行專家參加對該成果的鑒定。公安、安全、國防等特殊部門確因保密需要的,可以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