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稅系統稅收管理員實施辦法三十八條 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得;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執法,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納稅人的監督,維護地稅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十九條 嚴格規范管理,切實履行職責。在實施稅源管理工作中,做到程序規范,管理有序,服務熱情,確保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職業操守,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求真務實,開拓創新,不斷提高管理效能,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四十條 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稅收管理中發生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應及時向單位報告申請回避。
四章 稅收管理員的管理
四十一條 稅收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廉政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接受納稅戶的宴請和擅自參加納稅戶邀請的各種慶典以及外出考察、參觀等活動;不準接受納稅戶的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不準到納稅戶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不準利用職權向納稅戶壓價購買商品或者賒欠貨款;不準利用職權向納稅戶借錢借物或者無償占用其財物;不準在納稅戶中入股分紅等。
上一[]下一 四十二條 實行稅收管理員廉政反饋制度,組織納稅人對其稅收管理員執行廉政制度以及提供納稅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調查反饋。由納稅人填寫政風調查問卷,對納稅評估下戶核查及涉及向納稅人調取帳簿、實地盤貨對帳的日常檢查,應由納稅人按次填寫反饋。
四十三條 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總局確立的“按人定崗、以崗定責、以責定酬”的能級管理原則,嘗試以稅收管理員的工作業績、落實制度的情況、管理的質量、解決問題的能力等,來確定稅收管理員的等級,設立等級津貼。探索一條“按能力、重業績”的稅務人事制度改革之路。
四十四條 各縣(市、區)局應當建立稅收管理員定期培訓制度,重點加強財務會計、稅收法律法規及稅務檢查等知識的培訓,提高稅收管理員的業務水平和執法水平。各分局要加大對稅收管理員的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實行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妥善解決工學矛盾。不斷提高稅收管理員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稅收執法能力。
四十五條 建立稅收管理員至少每三輪換一次,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延長。
四十六條 完善稅收管理員的考核機制。稅收管理員的考核應與稅收征管質量考核、效能建設考核、公務員考核、能級確定等相結合,充分調動稅收管理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式應主要以郵寄或者網絡等形式回復。
五章 工作績效評價
四十七條 對稅收管理員按照稅收管理崗職責所完成的績效進行綜合評價,通過一些績效
綜合指標,分季度初評,度總評。
四十八條 工作績效評價指標的數據來源于稅收管理員實際所完成的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標準、工作效率和工作目標任務,以及日常下戶調查記錄、宣傳記錄等。
四十九條 主要評價指標
(一)月入戶宣傳戶次占總納稅戶數≥%
(二)新稅收政策對特定對象宣傳率=%
(三)稅務登記率(企業)=%,稅務登記率(個體)>%
(四)虛假停歇業率= 以分局檢查記錄為準,(不含稅收管理員已自行查處的虛假停歇業)。
(五)漏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