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村規民約八條 按時參加村和鎮計生部門組織召開的人口學校等培訓會議,積極參加計生協會組織開展的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應向村民自治委員會請假。無故不參加培訓會及協會活動的,村民自治委員會按缺少一次處以罰款元。九條 不支持、包庇、藏匿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的人和事,發現本村村民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的人和事,應及時向村民自治委員會報告。對知情不報,經村民自治委員會查證屬實的,由村民自治委員會處以罰款元。十條 實行村務公開,民主監督。公開村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本村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公開本村當生育、節育情況,公開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罰情況等。十一條 凡違反本村規民約的村民,由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委員會對照條約集體研究,作出處理決定。對村民自治委員會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如當事人拒不履行,村民自治委員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違反本村規民約的村民,不能享受上級扶貧及村級給予的其它優惠待遇。十二條 自覺遵守村規民約的優惠措施:、村民按照規定的條件,要求出具辦理各種婚育證件的證明時,村民自治委員會應為村民提供快捷優質的服務。、村民生育一孩并辦理獨生子女證后,村民自治委員會應給予每例一次性補助元的獎勵經費,在進行各種公益事業的建設時,每安排義務工給獨生子女戶應略少于普通村民義務工的%。、會同上級政府切實認真開展三結合幫扶,讓計生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結扎戶)充分享受政策規定的各種優惠待遇,并通過計生戶辛勤耕耘、努力工作、發展生產,早日實現脫貧致富奔小康。、對檢舉、揭發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的,經村民自治委員會查實后,每例獎給舉報者元,村民自治委員會為舉報者保密。、如本村的村辦企業有規模和效益,可優先照顧和解決計生戶及子女的就業。十三條 本村規民約,經各小組群眾會議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執行過程中需進行修正,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十四條 本村規民約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十五條 本村規民約,由村民自治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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