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廠財務管理制度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為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提高本廠廠房、設備的使用效能,充分、合理地使用和管理好固定資產,特制定本制度。一、固定資產的分類:、生產用固定資產指參加生產過程和直接服務于生產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① 房屋② 建筑物③ 機器設備④ 工具儀器及生產用具⑤ 運輸設備⑥ 管理用具⑦ 技術資料⑧ 其他生產用的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指住宅公用事業、文化生活設備、衛生保健等方面使用的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指新增的尚未開始使用的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指不適合本廠使用,已經報告上級有關部門處理的固定資產。、土地指有價的生產用和非生產用的土地。二、固定資產的標準和購置、增加、固定資產的標準:① 使用期限超過一的房屋、建筑物、機器、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 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固定資產的增加及其手續① 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和售出單位的賬面原價(扣除原安裝成本)、包裝費、運輸雜費和安裝成本。② 自行制造的固定資產,按制造(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③ 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④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的支出。⑤ 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原有固定資產原價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增加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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