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實施細則⒍度內出現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舉報投訴,經查屬實的,或發生涉及侵害勞動者權益內容的集體上訪事件。
五、評價程序
評價工作堅持客觀、全面、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㈠a級企業評價程序
⒈企業申報。有主管部門(單位)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單位)審查后,報評審委員會;無主管部門(單位)的企業直接向評審委員會進行申報。
⒉初步核實。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價標準對企業申報情況進行核查,提出建議報分管領導審核。
⒊征求意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處(科)室、單位對入選企業的勞動保障誠信情況提出意見,并反饋評審委員會。
⒋評審委員會評定。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研究確定評定勞動保障a級誠信企業公示名單。
⒌社會公示。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擬評定a級誠信企業的名單,公布監督電話,征求銀行、稅務、工商、工會、婦聯、青團、工商聯等社會各界意見。
⒍公布結果。公開后沒有出現異議的企業,由評審委員會評定為a級誠信企業,并在新聞媒體和錫林郭勒盟勞動保障網公布名單。
㈡b級和c級企業評價程序
⒈由評審委員會根據企業勞動保障管理情況,提出評價建議。
⒉征求有關部門各科室的意見。
⒊評審委員會評定企業誠信評價等級。
六、建立誠信評價激勵約束機制
㈠實行評價等級動態管理
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確定后,根據企業守法情況和誠信評價標準,予以晉升或降低誠信等級:
⒈經勞動監察機構調查,發現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降低一個誠信等級,直至劃為d級企業:
⑴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登記,欠繳社會保險費,不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⑵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⑶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⑷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⑸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工特殊保護規定;
⑹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人;
⑺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劃為d級企業,并視情況予以通報:
⑴拒不改正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的;
⑵度內發生次或次以上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的;
⑶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不履行的;
⑷發生涉及人以上的拖欠工資舉報投訴案件,并經勞動監察機構調查屬實的;
⑸發后人以上集體上訪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⑹發生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
⒊b級和c級企業認為達到a級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申報a級企業的評價;
⒋c級企業認為達到b級條件的,由評審委員會審核后,報評審委員
會同意晉升b級;
⒌d級企業經過整改后,認為達到c級企業的,提出申請并經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復核后,可向評審委員會申報晉級。
㈡實行分類管理
對評價出的勞動保障誠信企業實行分類管理,以鼓勵企業誠信經營、自覺守法:
⒈對a級誠信企業,采取鼓勵企業誠信自律的方式,可免于兩勞動保障檢,除舉報或上級部署的專項檢查外免于日常檢查;
⒉對b級誠信企業,采取檢審查為主、主動檢查為輔的方式,除進行勞動保障檢外,度內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查;
⒊對c級誠信企業,依法對其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指導、督促企業規范勞動保障管理;
⒋對d級企業,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其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發生違法案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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