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范大學教職工國內進修及學歷教育管理辦法 、學校與進修者另有書面約定者,進修者應服務限按書面約定計算。
四、進修審批程序
、各部門應在學之初擬訂本部門度進修計劃報人事處。
、所有擬外出進修的教師需至少在預計外出進修時間之前個月以前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擬進行學歷教育者(在職申請學位除外),須至少在報考日期開始之日半前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者本人填寫《新疆師范大學教師國內進修審批表》,由所在部門領導根據本部門度進修計劃簽署推薦意見后,報人事處審批。
、凡擬外出進修者,本人必須向學校如實申報過去的進修情況。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兩內不得外出進修。
五、違約責任
凡未達到服務限而調離我;蜣o職者,須向學校賠償有關經濟損失及違約金。事先已在協議書中有明文約定的,賠償金額按協議約定執行。事先未以協議書約定的,按下列計算辦法賠償:
賠償額=進修總費用×.×欠缺服務限/應服務限
進修總費用含進修期間的工資、往返進修地點與學校之間的交通費、進修期間的住宿費、進修期間的委培費或定向費、進修期間享受我校的福利費。賠款中原由所在部門支付的費用,按比例返還原部門。
六、其他事宜
、所有經學校批準外出進修的教師,在進修前必須與學校和所在部門簽訂進修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力與義務。不愿與學校和所在部門簽訂進修協議書者,學校不予辦理任何進修手續。未與學校和所在部門簽訂進修協議書而又享受學校進修待遇者,視為與學校和所在部門簽訂了進修協議書。
、凡經學校批準進修的教師,因自身原因放棄報考及進修機會者,視為自動放棄進修機會一次,兩內不得報考及外出進修。
、凡報考統招研究生(含報考碩士和博士,下同)者,來我校工作須滿規定的服務限。經學校同意報考統招研究生而未考取者,自考試當九月起計算,兩內不得再報考統招研究生。統招研究生不得轉為定向生或委培生。
、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歷進修者連續進修,即不允許碩、博連讀或博士、博士后連讀。特殊情況需連讀者,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后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所有進修者應按事先協議約定的進修時間,保質保量地完成進修任務,進修期滿未完成進修任務者,應退還學校已支付的費用;需延期者,一切費用(含工資)自理。學歷進修最多延長半。
、所有脫產進修者(在職申請學位除外)在進修期內不得出國或出境(參加短期學術會議和學術交流除外)。
、除不可抗力外,所有脫產進修者不得自行中止進修,無正當理由自行中止進修者,須將所有學校支付的費用退還學校。
、本辦法未明文規定的其它進修事宜,由人事處根據教職工國內進修管理基本原則酌情處理。
、附屬中學教職工進修事宜按其相關規定執行,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