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務集團有限公司鼓勵招商引資暫行辦法 (二)引進資金 萬元至 萬元的,按引資總額‰;
(三)引進資金 萬元至 萬元的,按引資總額‰;
(四)引進資金 萬元以上的,按引資總額‰。
集團公司控股的合資、合作企業,引資獎勵金額依前款相應標準上浮‰分段計發.對引進集團公司鼓勵類投資或者世界五百強企業投資的項目,提高‰計獎。
二十五條對引資 萬元以上或經某某以上科技部門認定為高科技項目的人員,除享受二十四條規定計發引資獎勵金額外,再一次性給予 萬元獎勵。
二十六條引薦外部客商捐贈款、物和無償轉讓先進技術的,經驗資和評估確認后,按照捐贈款、物或者無償轉讓先進技術價值的‰計獎。
二十七條租賃集團公司閑置的廠房、倉庫、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對引資人按照實收租金的‰計發引資獎勵金額。
二十八條以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或專利技術、商標等工業產權投資,出資比例符合國家規定的,由集團公司委托法定評估機構予以評估,按評估后折合成的人民幣數額折半作為計發引資人引資獎勵金額的基礎。
二十九條引資獎勵金額計發分別由投資管理中心、多種經營部具體負責認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引資人在引薦外部資金初始,應分別到投資管理中心、多種經營部進行登記;
(二)在具備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后,引資人應填寫《引資人資格審核表》,投資管理中心或多種經營部根據相關材料,經向投資方和受益方確認或組織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核實;
(三)經營管理部會商有關部門進行最終考核,并將考核意見呈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實施。
前款二項相關材料,指審批機關立項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合同、章程批準書,工商營業執照,驗資報告,以各種實物和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投入的實物履行清單、無形資產證明以及受獎者身份證明。
三十條引資獎勵計發辦法:
引入資金進入集團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須經集團公司財務部審查確認。引資人每終領取一次相應獎勵。當引入資金全部到位后,由引資人將剩余獎勵一次性領畢。投資者在經營過程中增加投資的,對項目引薦人視其在投資者增加投資中的貢獻情況適當追加獎勵。對引薦承攬建設工程等中介業務,由施工單位自行確定對中介人的獎勵辦法。
三十一條集團公司批準立項且控股的招商引資項目,獎勵資金由集團公司支付。其余招商引資項目,獎勵資金由受益單位支付。
三十二條引資人為多人或者團體的,由引資人自行協商確定一名引資人或者團體的一名負責人作為聯系人,并負責辦理有關領獎手續,引資人應根據團體成員作用大小合理分配。
三十三條對引進資金 萬元以上,且集團公司控股的合資、合作企業,達到預期經濟效益后,由集團公司對經營者一次性給予 至 萬元的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集團公司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