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統紀檢監察制度 。ㄋ模﹤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股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對個人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本人、配偶、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的情況;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配偶、子女經營工商業的情況;配偶、子女受聘于三資企業或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住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機構內某一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其以上職務人員)的情況;本人或子女自費裝修住宅的情況。
股級以上領導干部的報告,由基層紀檢監察室負責受理,提出處理意見,報基層黨組(黨委)負責人審查。凡屬個人應報告的事項,要一事一報,并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提前請示批準或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應于事前至少天向受理報告機關請示,超過日未予答復的即視為同意。
。ㄎ澹┦帐芏Y品登記制度
股級以上黨員干部,在國內公務活動中,對未能拒收的禮品,自收受禮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禮品的,自回本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報送紀檢監察室存檔。對于價值不足元的紀念品,當事人可留用;價值超過元的禮品,如單位辦公需要可留作公用;單位不需要的,按市場價格折半處理,變賣收入一律上繳財務。對于收受后應登記、上交的禮品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登記或不如實登記、不上交的,由紀檢監察室責令其登記、上交;鶎蛹o檢監察室對受理登記情況以及禮品處理情況,建立登記簿,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示。
(六)個人、家庭收入申報制度
股級以上黨員干部,必須按規定如實向紀檢監察部門申報個人、家庭收入。申報收入的主要內容包括工資、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等;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個人房產出租所得收入。申報人應于每月日至日申報上收入情況。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申報的,經接受申報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申報時限。領導干部個人和家庭收入如有較大變化,可隨時申報。基層紀檢監察室負責受理申報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申報人不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收入的,由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責令其申報、改正。基層紀檢監察室對領導干部個人收入申報情況應進行匯總,并分別報送市局和存入本局廉政檔案。
。ㄆ撸⿲m棛z查制度
基層紀檢監察室每半對股級以上黨員干部收受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進行一次專項清理,并將清理情況書面報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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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級以上黨員干部和局黨組(黨委)下屬的黨組織,有下列問題之一的,進行廉政談話。
、群眾來信來訪,經調查核實,尚未構成違紀但需改進或糾正的問題。
、廉潔自律民主評議中,群眾滿意率%以下和所反映的具體問題。
、民主生活會反映出的整體或主要領導人存在的問題。
、各項專項檢查中反映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