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務局引黃涵閘遠程監控系統管理辦法 總則
一條 為保障長垣黃河河務局引黃涵閘遠程監控系統安全、高效、穩定運行,根據《“數字黃河”工程建設管理辦法》、《黃河下游引黃涵閘遠程監控系統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長垣遠程監控系統運行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條 長垣黃河引黃涵閘遠程監控系統的管理運行適用于本辦法。
二章系統管理職責
三條 系統管理分為運行管理和維護管理。運行管理是指系統的日常應用管理;維護管理是指系統故障診斷與排除,軟件升級、各類傳感器校準和設備更新等。
四條 系統運行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長垣黃河河務局水政水資源科、供水處同負責本級涵閘監控系統的運行管理。
五條 系統設施安全管理與維護、保養,由監控系統設施所在地的科室、涵閘負責,F地站系統有供水處管理,某地站由水政水資源科管理。
六條 系統維護管理由黃委信息中心統一安排調度,長垣黃河河務局根據黃委信息中心的總體部署進行系統的升級、軟件維護等各項工作。
七條 通信與計算機網絡系統按現行的管理體制管理維護。
八條 系統管理經費由財務科統一管理使用。屬于涵閘管理范圍內的管理經費從水費成本中列支,其他部分由管理部門向局財務科申報專項,列入部門預算。
九條 系統管理人員應進行系統業務培訓,積極參加黃委水調局組織,黃委信息中心承辦的各種培訓活動。
三章系統管理規定
十條 系統運行管理人員應持黃委信息中心統一發放的證書上崗。
十一條 水調部門必須在水量調度工作中應用遠程監控系統,并做好運行記錄。系統建成至驗收后的前兩,引水涵閘現地站要逐日做好運行日志記錄,運行日志記錄每不少于天。涵閘遠程監控系統現地站自初步驗收通過之日起,由涵閘管理單位負責管理,如因管理原因造成設備丟失或損壞的,涵閘管理單位要負責購置和修復。
十二條 系統有關配置不得隨意更改,監控計算機和服務器專機專用。嚴禁在監控計算機上玩游戲、上互聯網等與監控工作無關的活動。
十三條 監控設備要保持開機狀態,軟件要保持正常運行。
十四條 應保持對設備的正常供電,如遇停電應及時啟用備用電源或按上級要求采取應急措施。
十五條 加強系統的安全保護,避免危害系統安全情況的發生。
十六條 水政水資源科、供水處每半應對系統進行一次巡檢。每月份對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維護。
十七條 在黃委水調局組織系統聯調期間,系統運行管理人員應認真填寫“黃河下游引黃涵閘遠程監控系統檢測表”,并逐級上報至黃委水調局。
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項,應按規定詳細登記。同時應在兩個小時內及時將情況上報至黃委水調局。
四章獎懲
十九條 系統管理納入終目標考核內容。涵閘現地站系統管理納入涵閘工程管理考核內容。對系統管理中嚴格遵守規章制度、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