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務局引黃涵閘遠程監控系統管理辦法 二十條 對有下列行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終的評先資格:
(一)在系統運行維護管理中無運行維護日志的;
(二)不按規定時間開機的;
(三)私拉亂接線路的;
(四)出現問題不及時報告的;
(五)不配合系統聯調的;
(六)有其他組織不力和保障不力的行為。
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的個人,給予行政處分:
(一)在遠程監控專用計算機上下載游戲、電影等上互聯網活動的;
(二)在遠程監控專用計算機上玩游戲等與遠程監控無關的行為的;
(三)因重大過失造成監控設備毀損、丟失的;
(四)非專業操作人員操作,造成損失的;
(五)其他損害遠程監控系統運行安全的活動。
五章附則
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長垣黃河河務局水政水資源科負責解釋。
二十三條 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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