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部相關工作制度大全 二、轉發上級文件,由有關科室起草轉發通知,辦公室審核,經主管副部長審閱后,由部長審定簽發。
三、代某地委起草的文件,呈報某地委書記、副書記審批的文件,由有關科室起草,主管副部長審閱,部長審批。
四、聯合發文,以其它單位為主的,由有關科室商辦公室提出意見,送主管副部長審閱后,由部長會簽;以我部為主的,先按部內文件審批程序辦事,后辦理會簽手續,文件編為主單位的文號。
五、以部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起草后均須填寫發文單,再送辦公室審核和部領導審批。
六、文件審定簽發后,再行編號和確定份數。各類文件的送印、校對由起草科室負責,由辦公室負責存檔。
車輛管理規定
一、司機要愛護車輛,熟悉車況,加強保養,發現故障及時維修,保證工作用車。
二、司機按派車單出車,不許私自出車。出車時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駕駛,確保工作順利完成和行車安全。不出車時在辦公室待命,出車返回后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并將車輛存放在單位,不準將車輛帶回家或停放在其他地方。司機不得將車輛外借或交與他人駕駛。
三、責任追究。司機不遵守管理規定,影響部內工作的,除給予批評外,司機要做出檢查。違犯規定造成責任事故的,視情況給予處罰或組織處理。
四、出車批準權限和車輛協調。部領導及各科室工作用車,按領導工作用車優先的原則,由辦公室派車。非工作時間(含節假日)出車,外單位及本單位個人用車,報經主管部長批準。各科室工作用車,由各科(室)科長(主任)負責提前一天向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若幾個科室同時用車,由辦公室按工作輕重緩急和提出申請的先后順序予以協調。部內沒車時由各科室自行解決。遇有特殊情況,辦公室協助。
公務活動中用餐的規定
一、工作日內中午一般不喝酒。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但不準酒多誤事。
二、工作時間之外不準酗酒,不準酒后滋事。
三、在考察、考核干部等公務活動中,在某地直范圍內(含xx鎮、城區辦事處),不得在被考察、考核單位用餐;在鄉鎮考察、考核,必須在鄉鎮機關食堂用工作餐,不準喝酒。
四、部內人員要自覺遵守本規定,并做到互相監督、互相約束。違犯此規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分別做出相應處理。
關于部內選調、借用工作人員的暫行規定
一、基本條件
組織部選調、借用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思想、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富有改革創新精神,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政治堅定,作風扎實,群眾公認程度高。
、齡原則上不超過歲。
、正規院校畢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國夾認學歷,且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