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接待服務制度
一、文明接待服務
文明接待服務,是部機關接待基層和上級有關部門來人、來函、來電,請示問題,辦理公務,指導工作。把部機關干部的接待行為納入文明、高效、規范的軌道,旨在提高服務質量和辦公效率,樹立高層次、高效率、高素質的機關辦公形象,把組織部門真正建成黨員之家、干部之家、知識分子之家。
、來人辦事接待服務。無論是基層還是上級來人辦事,從進機關、辦理公務、離開機關以及公務的處理結果,都以規范文明的行為給以接待。
()領辦人文明接待制度。機關來人辦事,部內設一接待人,屬哪個科室的業務,通知哪個科長辦理,并由一接待人負責督辦,并設接待登記冊,將來人單位、辦理事項、處理結果予以登記,以便檢查。來人對科室業務職能不清楚的,打聽到誰,由誰來領辦,領辦人負責把來人領到應去的業務科室,使其與崗位責任人接洽后,領辦人方能告別離去。
()承辦人文明接待制度。來人辦事應先起身讓座,倒一杯清茶,然后耐心聽取來人辦事的內容,能馬上辦的馬上辦,不能馬上辦的限期辦理,不能辦的耐心向來人解釋清楚。屬于其他科室辦理,應主動與其他科室聯系、協調,并領來人到有關科室說明情況。來人所辦公務不能馬上辦的,應填寫文明接待登記卡,一式兩份,來人一份,承辦人存放一份,限期辦理,限期答復。一般需請示部領導處理的事宜,不能超過一周時間,需請示上級有關部門的事宜,不能超過天。如果特殊情況需延期,承辦人應向來人說明理由。事情辦結之后,來人在登記卡上簽字,并將登記卡交給有關科室的科長。
()文明反饋制度;鶎踊蛏霞墎砣宿k理公務,需要結果的,不能立即處理和答復的事宜,應在限期內給予答復和反饋。需超過限期的,應及時向有關人士和部門解釋清楚。如出現拖拉、推諉、扯皮、瀆職現象,來人和有關單位有權向部辦公室直至主管部長提出咨詢。
、來函、來電文明處理制度。各科室均建立文明處理來信、來電登記制度,凡是基層或上級有關部門來信、來電反映問題、部署工作,均填寫文明接待登記卡,需反饋的應及時反饋。上級部署工作,按上級規定時限完成,基層請示工作,能馬上辦的馬上辦,需請示部領導的最長不能超過一周。基層反映問題,需調查核實的最長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特殊情況需延期,由部長和主管副部長決定。不宜反饋或不能解決的,應向有關來函來電方面解釋清楚。需要請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有關科室應主動與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嚴禁一推了事,不負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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