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例會制度
一、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一般在月底進行。會議由部長或部長授權副部長主持。
二、出席工作例會的人員為:部長、副部長、部務會成員、各科室(含聯系辦、企業工委、薦評中心、老干部局、某地直工委,以下同)負責人。
三、工作例會的主要內容:
、由各科室負責人分別通報本科室當月工作完成情況和下月工作安排;
、部領導對各科室的工作提出要求。
四、辦公室負責工作例會的組織、記錄等項工作,并負責對領導要求的督導落實。
請示報告制度
一、為確保機關工作高效運行,防止重要事項的壓誤、漏辦,特建立請示報告制度。
二、請示報告的主要事項
、上級組織部門和某地委、某地政府下達的會議通知或要求辦理的事項;
、各鄉鎮、各部門發生的重大突發性事件;
、重要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對某項工作的安排、建議;
、部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的完成情況;
、對各鄉鎮、各部門請示的重要問題的答復;
、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和建議的答復;
、其他單位要求會商辦理的重要事項;
、其它需要請示報告的事項。
三、請示報告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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