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任用各項工作制度 、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制度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
()未經民主推薦或雖經民主推薦但推薦人選不是多數人擁護的人選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參加推薦人數達不到應參加人數/,或以拉選票、弄虛作假所推薦的人選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不按規定推薦考察對象要對黨委及主要領導進行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
、干部考核公告制度
()考核組進入被考核單位前一天,被考核單位必須按組織要求張貼考核公告。
()沒有張貼公告、張貼位置不明顯或內容過于簡單,不能完全表達考核意圖,導致群眾意見不能暢通,影響考核效果的,對黨委主要負責人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
、干部考察失誤、失察責任追究制度
()考察人員由于經驗不足偶爾失誤,可幫助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批評。
()兩次以上失誤或由于喪失原則,造成考察結果失真的,要給予考察人員黨紀處分,并調離組織人事部門。
()對有意把自己意圖滲透或強加給考察人員的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對有意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造成不良后果以及搞錢權、色權等交易的考察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考察人員對涉及自己親屬的考察工作必須主動申明回避,否則考察結果無效并給予責任人黨內警告處分。
、干部差額考察制度
()選拔任用干部必須按不低于:的差額比例對考察對象進行平等、全面考察。
()對考察對象未達到:比例的,不予以考察。
()若未達到規定比例或帶有傾向性進行考核,對考核實施部門的主要領導要進行通報批評。
()對不按規定差額考察造成較大影響的,給予責任人黨內警告處分。
、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會前征求意見制度
()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會前必須征求戰線領導、主管領導、紀檢委、協管部門意見。
()會前沒有按規定征求意見做出的決定無效。
()對問題單位責任人要進行批評教育,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與上級組織部門溝通把關制度
()討論決定干部會前必須與上級組織部門溝通干部擬定任免意見,并上報有關材料。
()會前沒有按規定進行溝通做出的決定無效。
()若違規操作,超職數配備干部,給予問題單位主要領導黨內警告處分。
、黨委集體決定干部任免制度
()干部任免必須經黨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