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任用各項工作制度 ()以書記辦公會、領導圈閱方式或黨委會議臨時動議形成的干部任免決定無效。
()到會黨委成員少于應到會成員/或未經半數以上應到會黨委成員同意形成的決定無效。
()對問題單位主要領導和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干部任免工作回避制度
()黨委成員與涉及任免對象有親緣關系的,必須進行回避。
()參加研究干部任免會議的人員與涉及到的任免對象有回避關系的,必須事前向組織申明回避。
()對不按規定回避的,要給予責任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度
()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采取無記名表決辦法。
()討論決定領導干部擬任和推薦人選,黨委會審議時未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做出的決定無效。
()討論決定領導干部擬任和推薦人選未進行無記名投票的,要對黨委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對新提拔的干部必須按《干部任用條例》規定,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未按要求進行公示對外宣布的任職決定無效,必須重新公示。
()任前未按要求進行公示要給予黨委主要領導和責任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
()新提拔的干部必須實行一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必須進行考核。
()不執行試用期規定或試用期滿未進行考核的,對責任人要進行批評教育。
()不執行試用期或試用期滿未進行考核的試用干部不能正式任職。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黨委要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對干部選拔任用的呈報意見負責。
()因黨委呈報意見導致用人失誤的,對呈報黨委進行通報批評并給予黨委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審批機關因按黨委呈報意見做出任免決定,導致用人失誤的,給予審批機關責任人黨內警告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