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總支民主議事決策制度
一、黨總支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黨總支會議由書記召集主持,書記不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二、會議的議題由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兩天前通知到各委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凡未列入會議議題的不研究討論,不搞臨時性動議。
三、議事范圍:
①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指示和黨代會的決議,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保證上級黨委、政府指示的貫徹實施。
②對機關黨的建設、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作出決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員的思想作風建設情況和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狀況,指導群團組織工作。
④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獎懲、調動。
⑤需要會議決定的其它事宜。
四、黨總支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應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根據工作需要,黨總支會議主持人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黨總支會議。
五、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每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升干部和決定干部的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
六、會議應有專人記錄,并將記錄存檔作為依據。經會議討論通過的,以黨總支名義上報或者下發的文件,由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
七、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總支會的,書記或副書記、委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總支會報告。
八、黨總支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實行民主、科學的決策。一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應廣泛征求意見。三是召開黨總支會要充分討論,進行表決。
民主生活會制度
為使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化、規范化,依據《中國產黨章程》和《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根據黨支部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會應遵循的原則:
、參加會議的人員要敞開思想,各抒己見,溝通思想;
、堅持實事求是,與人為善,真心誠意幫助同志的態度;
、正確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虛心接受他人意見,從而增強團結,改進工作。
二、民主生活會應緊密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要本著“團結——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督、改進工作、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匯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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