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為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出具代理人員的公證、結婚、離婚、獨生子女、檔案工資記載、求職升學、出國政審、因私出境護照及需要從檔案材料中出具的各類證明材料;
()辦理聘用人員的工資收入記載、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考試報名等手續;
()接轉代理人員的黨團組織關系;
()代理機構具備條件的,可代委托單位和個人辦理代理人員社會保險業務;
()辦理雙方協商的其他有關事項。
、人事代理必須由聘用人員自行委托。人事代理委托人均應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人事代理協議,明確代理對象、代理期限、代理內容,確定代理費用和交納的方式等。代理費用可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企業工作性質、聘用期限和被聘用人員自身條件,對聘用人員分別實行全過程人事代理制和階段性人事代理制。
()對企業聘用社會性通用工種人員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或項目為聘用期限的人員,無論初次聘用還是續聘,在聘用期間均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
()對企業聘用的中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在勞動合同期限為及以內的,在聘用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勞動合同期限為連續以上的,在聘期滿后可根據本人意愿,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繼續委托人事代理機構進行人事代理;也可結束人事代理的委托,經電力公司批準,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范圍。
()對由電力公司管理、企業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初次續聘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經電力公司批準,對再次續聘期限為以上的,應由電力公司負責及時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范圍。
()對企業急需聘用的特殊專門人才,在初次續聘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再次續聘期限為之內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或繼續委托人事代理,或結束人事代理委托,經電力公司批準,按規定程序辦理其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對再次續聘期限為以上的,須經電力公司批準,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范圍。
、各用人單位對擬結束人事代理委托、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的聘用人員必須從嚴掌握,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各用人單位每應及時向人事代理機構統一轉移已形成且需歸檔的聘用人員的各類材料。
十一、聘用期間的管理
、聘用人員由各用人單位負責管理和考核,從簽訂《聘用協議書》、《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對聘用人員實行全過程考核制度,建立業績考核檔案,記錄獎懲情況,每一小結;合同期滿,做出總體評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業績考核檔案及相關手續有用人單位及時轉入人事代理機構。
、各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和《聘用協議書》的有關條款,在對現有機構、崗位設置進行定編、定員、定崗、定責工作基礎上,制定聘任人員任期考核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