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社會實踐活動安全方案
更新:2023-09-17 08:09:14 高考升學網
小學社會實踐活動安全方案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是小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小學十分重視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管理,特別是在安全方面,要做到確保參加實踐活動的學生的人參安全,根據我校總體安全規劃,現制定學生實踐活動安全方案,并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一條 小學成立以校長為組長,以副校長為副組長,班主任為成員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安全領導小組。小組的職責是負責布置社會實踐活動項目,組織社會實踐活動全過程,對社會實踐活動中發生的一切安全問題進行及時處理的工作。
二條 凡外出活動、組織參觀學習之前,各班班主任老師都要強調遵守紀律、注意行路安全等內容,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指派班級干部對活動全過程的安全負責監督,班主任都要隨隊參加活動,對突發事件能夠進行及時處理。
三條 凡學生外出進行活動,班主任要負責安排體育委員整好隊,有秩序地行路,班主任老師在隨班級隊伍,監督學生的安全,及時對違反紀律和安全要求的學生提出批評和制止。
四條 班主任老師要負責對參加活動的本班學生人數進行清點,對中途掉隊的學生進行幫助,使他們不因掉隊而發生危險事故。
五條 如果學生在路上發生問題,特別是發生交通事故,班主任老師是一責任人,要根據小學制訂的相關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理。要組織學生保護好事故現場,打電話報警,等待交通警察勘察現場。對出現傷亡事故的,首先要與最近醫院聯系,將受傷學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六條 到達活動現場后,班主任老師要對活動內容和安全事項進行說明,強調安全問題,并安排班級干部負責安全工作,掌握班級活動動態。
七條 活動結束返回要求班主任及時清點人數,對學生身體感到不適的,要給予關心和幫助,嚴重的要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檢查。
八條 在參加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如果發生打架斗毆等事件時,班主任老師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并對相關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事后將情況報告給小學領導。
九條 凡是組織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在結束后,組織者要對活動期間的安全狀況進行總結,交主任存檔。
十條 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或違反本規定的,經校領導班子會議及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小學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罰。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控發生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