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三十二條院辦企業應按期(季,月)向財務處及資產處及時報送報表,以便了解和掌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存量的增減變化情況。
六章資產的處置
三十三條國有資產處置是指學院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等。
三十四條審批權限:
(一)學院國有資產的處置由院務辦公會研究審批,學院處置房屋,建筑物,土地,車輛及單位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須經學院院務辦公會研究審核后,按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二)學院處置單位價值十五萬元以上的國有資產,須經學院院務辦公會研究審核后,按規定報主管部門審批。
(三)學院處置上述規定標準以下的國有資產,須由資產處統一審核,院務辦公會研究批準,報主管部門備案。
三十五條申報程序:
(一)由使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向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處置申請;
(二)由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匯總,審查,組織報廢資產的鑒定,填報《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
(三)報學院領導審批。
(四)資產處備案。
三十六條處置國有資產時,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
(一)資產價值的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等復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
(二)資產報廢的技術鑒定材料;
(三)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有關資產評估文件;
(四)報廢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損失價值清冊,以及對非正常損失責任的處理文件。
三十七條因機構調整,變更隸屬關系及撤并,要對原占有的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盤點,評審,登記編制清冊,與業務管理部門和資產處核對無誤后辦理移交手續,如有短缺損失等,要查明原因做出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借機私分,轉讓,轉借和調換等。
三十八條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報廢資產殘值變價收入,均屬學院所有,統一上交財務處入賬,專戶核算,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產,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的單位和個人均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對使國有資產受到嚴重侵害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并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章資產報告制度
三十九條資產處負責制定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資產報告制度。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與使用部門要按照制度要求,定期作出報告,要做到報告內容完整,數字真實,準確,同時對國有資產的變動,使用和運營,結存情況作出文字分析說明。
四十條資產處負責組織學院國有資產報表的填報工作,并負責編制匯總報表及分析說明。
四十一條資產處要經常對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重大事件應及時上報學院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