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十一條固定資產購置實行計劃管理,由需用部門申請,歸口管理部門統一匯總,編制度計劃,報資產處。經學院領導小組審批后,由資產處控制執行。內因業務需要增加固定資產,應編制追加臨時計劃,報資產處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十二條所有購入,調入,捐贈,新建的固定資產,不管資金來源如何,都屬我院的國有資產,都要到資產處辦理國有資產入賬手續。不允許另建賬和賬外滯留和私人保管。固定資產減少,也要到資產處辦理減少手續。
十三條我院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護實行三級管理:學院資產管理部門為一級管理;各業務管理部門為二級管理;各資產使用部門為三級管理。各級管理部門嚴格履行各自的管理職責。
十四條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對積壓,長期閑置不用的資產要及時調劑處置,合理配置使用。
十五條建筑工程出包應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竣工后由基建處與房產部門辦理移交,并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十六條購置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應實行集中購買。大宗購置應實行公開招標,嚴格履行合同手續。購入物品要及時組織驗收,嚴把質量關。各歸口管理部門應建立材料倉庫<>和保管賬,由財務處核定倉庫<>儲備定額。要控制物品儲備存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配備專職保管人員,對倉庫<>物品應定期進行盤點,按月與財務處對賬。
十七條建立健全現金,各種存款及有價證券的內部管理制度<>,及時清理結算應收,暫付款項,避免出現呆賬,壞賬。
十八條對各項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明晰產權關系,及時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十九條各歸口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要接受資產管理部門及紀檢部門的監督檢查,定期與財務處對帳,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
四章產權登記
二十條產權登記是指資產處代表國家對學院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學院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行為。資產處核發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是學院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憑證。
二十一條資產處負責我院的產權登記工作及檢工作。
二十二條資產處要妥善保管產權登記證,并建立檔案,了解和掌握我院國有資產存量增減變動情況。
五章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
二十三條非經營性資產是指學院為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業務活動所占有,使用的資產。經營性資產是指學院在保證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用于從事經營活動的資產。
二十四條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主要方式:
(一)用非經營性資產作為初始投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興辦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二)用非經營性資產對外投資,入股,合資,合作,聯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