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務集團公司重傷事故傷情種類范圍 (七)周圍器官損傷
眼、鼻、口腔、耳損傷、鼓膜穿孔致畸形毀容或影響功能者。
(八)全身損傷或工作原因引起水、電解質酸堿平衡失調,腎功能不全,各種類型休克,脂肪栓塞等之一的。
(九)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十)上述損傷項目中兩個系統或兩個部位及以上者。
(十一)除上述內容以外其它經醫師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三、重傷傷情報告程序
各級醫院在執行徐礦司辦〔XX〕 號《關于加強工傷搶救管理的意見》過程中,按照上述重傷事故傷情種類報告重傷事故信息。接診時,先由臨床醫師及時提供工傷傷情證明,然后由院長或分管院長(直屬醫院由醫務處主任或分管院長)對照此標準確定重型工傷。工傷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必須在 小時內將傷情結果報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和生產調度室。在傷情上報或辦理工傷保險、理賠手續時,單位安全監察部門及其分管礦處級領導對照此標準復核無誤后,進行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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