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環衛環保水平先進。環境清潔優美,綠化、衛生制度健全;保健工作進入先進行列;環保工作符合標準。
()計劃生育工作先進。積極宣傳、執行計劃生育國策,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現象。
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原則上不能評為文明單位:
、領導班子成員受到通報批評、處分或法律制裁的(包括發生貪污、受賄、瀆職案件或重大責任事故,班子嚴重不團結等)。
、受到管理部門處罰或群眾反映強烈,影響到文明單位榮譽的(包括服務質量、環境秩序、行業作風等方面存在問題)。
、發生生產責任事故、交通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超過控制指標的。
、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發案率或職工犯罪率超過某地上有關規定的。
、沒有完成主要經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
、發生計劃外生育,有意隱滿不報或作假報告的。
、文明單位創建工作一般化,創建勁頭不足,沒有發展進步的。
、工作中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
三章 文明單位評選命名
七條 凡達到文明單位標準的黨政機關、群眾團體、駐安部隊、單位,以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委會,農村的鄉(鎮)、行政村均可參加文明單位的評選。
八條 文明單位分某某、某地、某地、鄉(鎮)四個級別,分別由某某、某地、某地、鄉(鎮)四級黨委、政府批準命名。某某、某地級文明單位一般兩評選命名一次,某地、鄉(鎮)級文明單位一般每度評選命名一次。
九條 文明單位申報程序:凡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不論級別大小、人數多少,只要有文明單位創建規劃,并持續開展創建活動,取得顯著成效的, 都可以由當地鄉鎮黨委、政府提出鄉鎮級“文明單位”或某地級“文明單位”驗收申請。申請某地級文明單位的,由鄉鎮黨委政府根據其申請,對照某地級文明單位條件進行考核驗收,符合標準的由鄉鎮黨委、政府按某地文明委下達的標準要求,在規定時限內推薦申報。鄉鎮申報的晉升某地級“文明單位”的推薦對象,必須是連續兩的鄉鎮級文明單位。
十條 文明單位的報批程序:鄉(鎮)級文明單位,按文明單住標準,由鄉鎮文明委(辦)考核驗收后,達到文明單位條件的,報請鄉鎮黨委、政府命名。某地級文明單位,根據鄉鎮黨委、政府推薦名單,由某地文明委復查驗收后,凡是達到某地級文明單位條件的,報請某地委、政府命名。
十一條 文明單位的考評,堅持兩個文明統一考核的原則,貫徹“嚴格標難、注重實效、促進發展、簡便易行”的精神,不搞照顧和平衡,某地、鄉(鎮)每度命名的文明單位數不超過單位總數的%。
十二條 文明單位考評和終精神文明建設責任書考核原則上同步進行,各鄉鎮和各鄉鎮推薦晉升某地級文明單位的,由某地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組織考評或復查驗收。其它單位由各鄉鎮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組織考評,其考評結果和推薦名單要及時上報某地文明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