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公路局網上政務公開內容 辦事程序:嚴格按規定檢查車輛和處理違章,維護良好的道路運輸秩序,保護運輸業戶的合法權益;打擊偷費、抗費行為,促進規費征收。
將具體執法的標準向社會公布:執法人員向管理相對人主動出示身份證件,說明所檢查的事項等;憑證、證件齊全、有效的應立即放行;對檢查過的車輛進行登記,對違章車輛進行立案、建檔并調查處理等。
辦理結果、時限:對查辦的問題迅速處理,及時辦結;群眾舉報的公路“三亂”事件,受理單位登記、查辦,經調查日內辦結并函告舉報人;疑難問題日內辦結并函告舉報人。
監督投訴渠道:利津公路局征稽辦
電話:
服務承諾:公開、公正、廉潔、高效
責任人:
聯系人:
四、公路行政執法
(一)交通行政聽證工作。公路管理部門凡作出責令停駛、暫扣證照,對個人罰款元和對法人及其他組織罰款等行政處罰的,管理相對人可要求聽證,案件調查人員應當記錄在案。
辦事程序:管理相對人要求聽證的,由做出行政處罰的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組織聽證。當事人應當按照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聽證會;聽證會結束后,管理相對人對處罰有異議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公路行政投拆查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路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投訴:沒有執法證件的;執法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無正當理由拒絕審批、頒發經營許可證件、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作答復的;非法收取費用的;行政處罰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依據,或者擅自改變處罰種類、幅度的;行政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文書的;不依法告知聽證、復議或者訴訟權利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投訴的。
辦事程序:投訴應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和具體的請求及事實依據,內容應當客觀、真實;受理和查處工作堅持耐心接聽,積極查辦、客觀公正,及時回復、嚴格保密的原則與要求,切實維護投訴者的合法權益。
投訴人可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投訴,不符合投訴條件的,應告知理由;受理機歸證屬實,可根據實情責令有關執法行限期履行或限期改正。并依據錯案追究制度予以處理。
辦理結果、時限:投訴應自受理之日起個月內調查處理完畢,接受委托查處投訴的機構,應在接受委托后一個半月內處理完畢,并報委托部門;投訴查處工作結束后,日內將投訴查處結果告知投訴者。
以上兩項主要法規依據:《行政處罰法》,交通部《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交通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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