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自來水管理暫行辦法 .資產折舊費:供水動力設備、主管網、泵站、房屋等其他資產折舊。資產折舊率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修理費按實列支,一般不超過固定資產的.%。
.計價中合理水損暫定為:直供零售的原則上不超過 %;供應總表的最高不超過 %,總表轉供零售到戶的最高不超過%。低于上述標準的按實際漏損率計算。
.輸水費用:指主干管網的建設、運行費用。
(二)供水費用是指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管理費用:管理人員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業務招待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壞帳損失、辦公費等。
.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和手續費等。
供水發生的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一般應按供水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比例進行合理分攤,以計算供水成本的期間費用。
(三)稅金是指村委用水應交納的稅金,按照稅法規定計算。
(四)利潤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根據本村用戶的實際承受能力,按凈資產利潤率核定,凈資產中應剔除政府投資和向用戶收取的管網建設補貼等,其利潤率水平一般為-%。
經某某及以上物價部門批準收取的“水資源費”等政府代收費用納入到戶價格由用戶與水費一起繳納,供水分項入賬,并應按規定及時解交區有關部門。
十條 村供水的下列開支不得列入成本費用: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
十一條 為支持村改水工作,對新用水戶申請用水或增加用水容量的,可以收取管網建設補貼。凡居民用戶按每戶-元收取,其他類用水戶(公消防用水除外)按水表公稱口徑大小收取,使用公稱口徑mm及以下用戶收取標準不超過元;使用公稱口徑—mm(含mm)用戶收取標準不超過元;使用公稱口徑mm以上用戶收取標準不超過元。
臨時用水不得收取管網建設補貼。凡在核定水價時,已考慮主管網的建設、運行費用的也不再收取管網建設補貼。
鎮轄區范圍內以及進村工業園區的用水戶不適用此項規定。
十二條 加強對自來水安裝收費和安裝維修用材料價格的管理。在方便村用水戶接水的前提下,對接水口以下的用戶器材費用及維修由用戶負擔。用戶戶內管道安裝改造維修可以按每個工日元標準收取施工費。用戶使用的自來水管材可在某場采購。
十三條 混合用水應分表計量,未分表計量的由村與用戶商定計費比例,無法協商的從高水價計征。
十四條 實施管道安裝接水后,村負責水表出戶部分的管理,用戶不得私自拆移水表和表外亂接水管,一經發現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如用戶確需移動水表和另接水管,應征得村委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