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一、車輛使用管理
.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動。
.車輛使用的原則:保證防汛用車,保證領導工作用車,保證值班用車,保證老干部就醫用車,先急后緩,兼顧一般。
.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不經派車一律不準使用車輛。
.機關各部門,因公到某地城辦事,除財務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車。
.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主管局長簽批后,交辦公實輛管理員,按先后順序派車。
.如遇防汛搶險,迎接上級領導,緊急病號等特殊情況,駕駛員應根據領導安排及時出車,并在行車途中向車管人員匯報車輛去向,返回后及時領取派車手續。
.機關車輛不準用于結婚等私事。
.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元,發現次罰款元,超過次,調離駕駛崗位。因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負。
.駕駛員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把車輛停放在機關,車上鑰匙和全套手續交車輛管理員保管。
.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以大局為重,不得刁難車管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車管人員和司機出難題,不得指定車輛。
二、車輛維修管理
、當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故障情況,并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時,應立即到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以便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需要由車管人員、車管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簽批。
、修車申請得到批準后,駕駛員應會同車管人員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駕駛員不得私自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反映,并匯報主管領導,得到批準后方可修車。
、修車完畢后,修車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車管員認可后簽字,以便日后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車管員的認可簽字,日后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收回,交到辦公室。
、修車費用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結算時由駕駛員、車管員及車管負責人同前往結算,報銷時維修申請單及簽字后的修車費用清單應附在發票后報銷。
三、車輛燃油管理
、車輛燃油實行全獎全罰制度。即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各車的耗油指標定出各車用油標準,辦公室每月底統計各車行駛里程提供給財務科,財務科根據當月某場油料價格按照行車里程和用油指標填寫核報單,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交主管局長審批,財務科復核兌現。
、潤滑油、剎車油由辦公室統一購入保管,車管員根據單車里程用量及時登記更換。
、車輛用油一定要保證油的質量,絕不能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如發現在油的價格或用油規格投機鉆營,弄虛作假,將調離工作崗位,并進行-元罰款。
四、獎罰制度
局機關每對圓滿完成全出車任務,愛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無發生交通事故,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競賽,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駕駛員予以獎勵。同時,對違反規章制度冒險蠻干,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車輛損壞以及發生事故的駕駛員,予以懲罰,懲罰標準按《黃委勞動安全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