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五、對外租車管理
、對外租車必須經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
、對外租車原則:各部門用車盡量安排本局公車,在無公車的情況下,為保證防汛搶險,工程施工,以及突發事件的需求方可租車,各部門因公到某地城辦事一律不得租車。
、對外租車一律實行填寫租車申請單制度。
、機關各部門根據工作需求,需要租車時必須填寫租車申請單,填寫申請單時要注明申請部門、事由、時間、起止地點、帶車人,租車申請單需要部門負責人、主管局長、主管車輛局長、辦公室負責人簽批,簽批后交辦公室由車管人員統一安排調度,車管人員根據出車時間、地點確定租車費用。
、被租車司機得到出車通知后,必須有租車申請單方可出車,被租車司機必須聽從辦公實管人員,以及用車單位帶車人的安排,不得擅自行事,完成出車任務后立即返回.
、被租車輛出車時,根據工作需要,需要改變行車路線增加費用時,帶車人應及時與辦公實管人員聯系,回來后及時補寫租車申請單補出差價。
、被租車輛車主日后報銷時憑租車申請單,并由稅務部門開出的租車專用發票為依據報銷,每一個季度報銷一次。
、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該服從車管人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給車管人員出難題。
、本辦法經局黨組會研究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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