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議事規則 、討論審定招生和就業方案,研究學生工作、校園文化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
、審定學期和財政度的預、決算以及基本建設和經費情況;審定重大項目(萬元以上)的立項、預算資金變更,校產開發計劃,國內外重大合作交流項目,籌資和審計工作。
、審定重要的外事活動。
、審議學院精神文明建設,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的規劃和重大措施等。
、各分管副院長期中和期未工作情況匯報。
、院長、副院長及各部門要求行政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九條 院長辦公會議事范圍
、研究解決在貫徹落實學院黨委會的重大決策、決定和意見過程中出現的特殊問題。
、研究討論需提交院務會或黨委會審議的重要事宜或院長認為需要提交院務會或黨委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研究學院發展規劃及教學、訓練、科研、后勤、人事方面重大改革思路。
、審定--萬元維修項目和一次性--萬元經費支出。研究基建維修工程中有關重要事項和在建工程預算、學校度預算內的經費支出,以及預算執行中的重要問題。
、聽取并研究院主管領導、各系、部、院、校及各行政部門有關行政工作的匯報。
、審定由學院各行政部門發布的行政文件、規章制度。
、研究行政工作的度、學期總結與計劃安排。
、研究一般人事安排工作。
四章 會議制度
十條 會議的議題由院長直接提出和確定,也可由分管校領導向院長提出,或由學校辦公室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和學校實際工作需要提出,由院長確定。各行政部門提出的議題,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后,報院長確定。院務會提出審議重要事項的議題之前,應征求黨委書記意見。
十一條 各部門要求提交行政會議審議決定的問題,要事先準備好詳細的背景材料、基礎數據、各類文稿和擬定解決問題的初步意見(備選方案應有個以上),經分管院領導審定后,由黨委與院長辦公室核查提交會議。除臨時召集的會議以外,院務會議議題安排及書面材料,提前天以上送達與會成員。
十二條 院務會議原則要按事先確定的議題一事一議一結,無特殊情況,不得臨時動議。
十三條 行政會議的每個議題一般先由該議題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報告情況,再由分管院領導作出說明,然后針對議題進行研究。與會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會議主持人在集中多數人意見的基礎上做出明確決定。
十四條 會議主持人應根據議題討論情況進行歸納集中,如對重要問題分歧較大,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提交下次會議再進行討論并做出決定。
十五條 與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如分管院領導因故不能參加會議,列入會議研究的相關議題原則上暫緩審議。但對急待審定的議題,分管領導應在請假時,將意見和建議告知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