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治安保衛制度、門衛或值班人員有義務為登記后的來訪人員及車輛指示方位。
九、外來人員(學校用工)管理制度
、對進入我校內施工人員 (長期臨時工、季節性臨時工)及各種短期學習人員,須持有關介紹信到總務處辦理登記手續并接受管理。
、對外來人員的使用學校嚴格按用工手續辦理,總務處登記造冊,發給有關證件。嚴禁外來人員在校內住宿,對要求住在本校的外來人員,要到保衛室辦理有關手續。
、外來人員使用的自行車、摩托車等其它機動車輛,必須證件齊全。
、外來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的管理規定,接受學校的檢查,主動出示證件,回答所詢問的有關情況。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總務處負責對外人員的教育、使用、管理,出現問題由總務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