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連續曠工天或全曠工達日以上者
.記大過達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 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全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懶者。
.浪費物料者。
.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次(含次) 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次等于記大過次,累計記大過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九條 對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于眾。
十條 本章所列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十一條 本公司為了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達州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7:0:12廣安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14宜賓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3南充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9